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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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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
  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1.人员构成
  2.运作方式
  3.专利政策
  4.工作成效
  二、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模式
  典型代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创办的帝国创新服务公司
  1.人员构成
  2.运作方式
  3.工作成效
  典型代表:剑桥大学设立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
  1.组织架构
  2.业务内容
  3.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4.投资孵化模式
  三、其他模式
  【编者按】
  高校作为我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创新主体,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创新源泉作用。近年来,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实施,国内高校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实际需求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本期内容聚焦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报告正文
  一
  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
  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即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在《拜杜法案》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大学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俄罗斯于2003年引入高校OTL模式,目前俄罗斯大学等研究机构创办OTL已超过100个。
  OTL模式的主要特点:
  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OTL模式强调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
  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OTL模式下,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只管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



  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提升了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



  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1970年,斯坦福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产品化,包括技术成果评估和市场风险预测、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办公室由学校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直接管辖,向上对教务长以及学校校长负责。
  1.人员构成
  目前办公室共有人员52人,其中负责人1名,助理2人,授权专员18人,授权助理9人,产业合同办公室8人,其他行政及管理人员14人。
  2.运作方式
  一般包括以下6个工作环节:
  ①发明人向OTL提交申请材料(发明和技术披露表),OTL记录在案,并指定专人(Technology Manager)负责审查和了解其市场潜力。
  ②在充分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由OTL独立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美国专利申请的实际费用高达上万美元,通常情况是先有企业愿意接受专利许可,学校才申请专利)。
  ③制定授权策略并征集可能对此感兴趣的公司。
  ④对各企业进行筛选以保证专利许可效果,企业需具备使该项发明商业化所需的基本条件。
  ⑤进行专利许可谈判,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为避免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学校规定发明人不能参加OTL与企业之间的专利许可谈判,谈判由技术经理全权代表学校。这是因为发明人往往集多重身份(教师、专利许可收入的分享者、公司顾问和公司董事)于一身。如果发明人与谈判企业之间存在关联,OTL要交研究院院长(Dean of Research)和发明人所在院院长复审;如果与发明人有关联的企业最终被确定为专利许可对象,则OTL还要起草备忘录,证明该企业是经过筛选的,并建议两院长予以批准。
  ⑥OTL对专利许可持续跟踪,确保许可收入及时收取并进行正确分配。
  3.专利政策
  斯坦福大学的专利政策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性体现为学校在发明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持毫不含糊的态度,即依据《拜杜法案》,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所有权归大学;企业和其他机构资助下的发明,依据拜杜法案精神,通常也归大学拥有。灵活性体现在以利益共享为原则的专利许可收入分配制度,即先将专利申请费、OTL办公费从专利许可收入中予以扣除,即为专利许可净收入,再由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发明人所在系三方平分专利许可净收入。
  4.工作成效
  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后15年时间里,斯坦福大学获得的总收入不超过5000美元。1968年,斯坦福大学试点由学校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即申请专利,并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当年创收5.5万美元。2013-2014年年报数据显示,该财年斯坦福大学共获得655项发明技术的许可收入,总计约1.1亿美元,其中40件发明带来的收益超过10万美元,40件发明中的6件发明带来的收益超过100万美元。
  对于斯坦福大学身处其中的硅谷和生物技术湾而言,OTL许可出的技术是一些高技术产业成长和壮大的源泉,OTL的技术转移与硅谷和生物技术湾的成长和发展是同步的。其中,著名例子之一是1981年,OTL将斯坦福大学教授StanleyCohen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Hebert Boyer于1974年联合发明的“基因切割”(gene-splicing)这一重大生物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以非独占性许可方式将该技术许可给了众多企业,从而开启了全球生物技术产业。
  二
  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模式
  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或称创新服务公司是部分国外高校实施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之一。这类公司主要提供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协助高校技术与知识产权向产业转化。高校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学校成果转化服务提供专业服务。



  典型代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创办的帝国创新服务公司
  1986年,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成立帝国创新服务公司(Imperial Innovations),当时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后来独立成为学校所属的一家企业。帝国创新服务公司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帝国理工学院建立了排他性的合作关系,通过将帝国理工学院的技术许可给其他公司或成立创业公司,对学校优质的技术进行发展、保护和商业化。2006年7月,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板块(AIM)上市,募集3亿英镑用于技术商业化前期投资。
  1.人员构成






  帝国创新服务公司现有全职人员27人,其中主管1人,业务总监2人,高级授权专员5人,负责IP及技术转移孵化工作11人,负责技术及行政工作8人。
  2.运作方式
  帝国创新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商业化和投资活动。技术商业化包括保护帝国理工学院及其伙伴的知识产权、协助技术发展并最终将技术许可给企业或者围绕该技术设立新公司。投资行为专注于对治疗、诊断、医学技术、工程与材料,以及信息通讯、数据技术等领域早期公司的长期投资,且主要投资英国“金三角”区域的企业。在英国,由伦敦、剑桥和牛津形成的地区被称为“金三角”,这一区域汇集了一大批世界级研究机构,包括帝国理工、伦敦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四个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大学。
  3.工作成效
  帝国创新服务公司每年评估约400项由帝国理工学院师生提供的发明,完成30至40项许可案件,设立8个新公司及对60个新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同时,除了与帝国理工学院合作,帝国创新服务公司还为在伦敦与高校有关的NHS Trusts(NHS综合医院)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目前帝国理工学院在数据技术、物联网、生物医学与制药、新材料、清洁技术、能源、设计、基础设施系统、金融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都与相关产业建立起了长期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
  2012年起,帝国创新服务公司与帝国理工学院合作建设帝国理工学院创新实验基地,成为初创企业社区的典范。基地每年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80多场,约有3000多名学生参与各种项目与活动,集中支持80多个初创企业项目,同时特别为帝国理工学院的亮点科研成果和学生团队举办推介路演活动,每年都能吸引400多家伦敦及全英国的高科技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其中70%的推介项目募集到600多万英镑概念验证启动资金。2014年还增设专门资助女性创业者的专项基金。



  截至2015年7月,帝国创新服务公司投资的企业达98家,市值约3.27亿英镑,其中最大的企业是位列英国富时250指数的切尔卡西亚制药公司(Circassia Pharmaceuticals)。2015年9月,路透社首次发布“世界最创新大学榜”,帝国理工学院位列第12位,在英国大学中排名最高,其次是剑桥大学第25名、牛津大学第40名。



  典型代表:剑桥大学设立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
  剑桥企业有限公司(Cambridge University Enterprise)是剑桥大学全资公司,代表剑桥大学负责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工作。剑桥大学在每个系、研究所、中心、实验室都设有联络员,联络员由系主任批准,专门负责本系科研人员与剑桥企业有限公司的联络。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每年召开3次与所有院系联络员见面商谈的会议,剑桥大学分管研究的副校长亲自参加。
  1.组织架构
  目前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拥有约40人专业团队,管理超过1000个科学技术项目,持有60个以上初创企业股权。在组织结构上,剑桥企业有限公司设有支持服务部、营销部、财务部、种子基金部、顾问服务部、自然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剑桥大学任命,包括:4位学校代表(剑桥大学教授、剑桥大学分管研究的副校长)、3位学校外部代表(前政要、风险投资家),剑桥企业有限公司高管(不超过3位),剑桥大学财务部主任作为剑桥大学股东代表,是董事会的观察员,剑桥大学财产主管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成员有剑桥大学教授代表、美国风险投资公司Highland Capital Partners和欧洲风险投资公司Amadeus CapitalPartners。
  2.业务内容
  剑桥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了四个业务单元:技术转移服务、咨询服务、种子基金服务、基础服务。
  ①技术转移。业务内容包括代表剑桥大学申请专利、项目评估、市场调研、寻找商业伙伴、代表发明人与合作商家进行技术对接、协商谈判、撰写合同协议等。企业有限公司是剑桥大学所有知识产权专利的法定申请人,每年收到200多份商业计划申请,经过严格的程序对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进行研判,并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每年公司的专利申请量约20件,占申请量的1/10,旨在确保申请专利的高品质和专利成本的合理控制。
  ②咨询服务。剑桥企业有限公司咨询部门工作人员与剑桥大学各个研究室、实验室以及教授保持着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各个领域技术进展,寻找潜在项目。咨询服务形式主要有:科学顾问委员会、企业开发产品咨询、利用各个院系的仪器设备、专家证人以及政策咨询等。剑桥和英国都积极鼓励科学家参与企业咨询。在英国,衡量大学教授的指标之一是影响力,而咨询是增加影响力的重要内容。



  ③种子基金。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拥有一个独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即“剑桥企业种子基金”(TheCambridge Enterprise Seed Funds),为初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并扶持孵化。自1995年以来,获得种子基金投资的初创公司5年内的成活率达到97.4%,大大超过44.6%的英国平均水平。剑桥企业种子基金由剑桥大学而非政府所有,只投资于以剑桥大学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新公司,所有盈利返回资金池或重新投资。截至目前,该基金共投资了70家公司,共计1070万英镑,同时带动市场上10亿英镑投资。
  ④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搭建剑桥创新创业载体等相关服务,包括为入驻孵化器的个人或者小型团体提供企业启动时的相关注册、财务支持、法律咨询以及办公场所等服务。
  3.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①许可方式。剑桥大学将非独占许可放在首位,这样可以增加同一项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数量,增加知识产权许可收入。
  ②许可对象。剑桥大学知识产权许可主要面向企业,并产生许可收入,另有一部分许可给研究机构,不收取许可费用。2010年,剑桥企业有限公司签署了116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其中85项为商业目的的许可协议,31项为以研究为目的的许可协议。2010年正在执行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达695项,其中202项是以研究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③许可收入构成。剑桥大学的知识产权许可收入分为五部分:知识产权许可费用(fees)、阶段性支付(milestone payments)、企业偿还剑桥大学的专利费用(reimbursementof patent costs)、替代许可费用的股权变现(equity realisation)和产品销售提成。
  从实践看,达到产品销售收入提成的许可协议在数量上不占优,但却是剑桥大学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剑桥大学绝大部分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都产生了收入,但只有不到1/5达到产品销售收入提成,只有1%产生了显著的产品销售收入提成。从许可收入的分布看,剑桥大学超过80%的知识产权许可收入,来自2%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大部分知识产权许可收入来自于少数明星专利。
  ⑤许可收入分配政策。剑桥大学知识产权许可是以净收入作为分配基础,即许可收入减去费用支出。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专利申请费用和维护费用、法律费用、保险费用、诉讼费用、第三方(例如项目资助方)应得收入,概念证明基金。由剑桥企业有限公司参与商业开发所获得的净收入,由技术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系和剑桥大学三方共享。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收入
  发明人
  所在院系
  剑桥大学
  10万英镑以下
  90%
  5%
  5%
  10万~20万英镑
  60%
  20%
  20%
  20万英镑以上
  34%
  33%
  33%
  4.投资孵化模式
  ①技术转移前孵化。在技术转移之前,即专利生成之前,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提供两项商业化增值服务:
  一是支持好的想法。研究人员有好的想法是第一步,但将想法转变为产品和商业,则需要时间、资金和支持。剑桥企业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概念证明资金(proof of concept fund),为发明的早期阶段提供支持。2010年剑桥企业有限公司获得54项想法披露,有40个想法获得概念证明基金。
  二是支持好的应用。好的想法还需要转化为应用,剑桥企业有限公司帮助科研人员从外部获得转化资金。2012年,剑桥大学科研人员获得了1750万英镑的转化资金。
  ②大力孵化剑桥师生初创企业。剑桥大学将孵化师生初创企业作为技术商业化的重点,在外部资金还未进入时,公司首先投入概念证明基金、转化基金、种子基金,孵化剑桥师生初创企业。其中,概念基金和转化基金都是为帮助科研人员开发产品的原型;种子基金用途更为广泛,不仅可用于概念证明和转化,还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许可前投资、种子前投资和种子投资。
  同时,与外部资金共同推动剑桥师生初创企业发展。外部资金包括首轮新资金和跟进资金两部分。例如,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的两位教授研制出塑胶电子(plastic electronics)技术,又称柔性电子(flexible electronics)技术,是引发电子技术革命的开创性新技术。剑桥大学基于这两位教授的科研成果,于2000年成立企业Plastic Logic,该公司已成为全球塑胶电子行业的领导者,研制的全彩色柔性电子显示器获得德国Elektronik杂志2013年度光电子产品大奖。2011年该企业与俄罗斯国有纳米技术公司(Rusnano)和该企业早期投资者美国硅谷风险资本签订了总计7亿英镑的投资协议。



  三
  其他模式
  除了上述两种应用较多的技术转移模式,部分高校还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了其他的技术转移模式,比如技术管理公司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完全独立的市场化公司或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的专利申请和技术许可,大学和公司之间依据合同约定分配许可收益;再比如,最早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建立的研究基金会模式,通过设立附属于学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活动。这些模式的运作方式和实施流程不尽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在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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