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功能是通过下列动作过程来实现的: 1. 安全阀处于关闭密封状态; 2.安全阀开启(或称初始开启); 3. 安全阀排放(或称全开启); 4. 安全阀关闭(或称回座)并恢复密封。
对安全阀的基本要求就是同上述动作过程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必要的密封性 当被保护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压力时,安全阀应保持必要的密封性。安全阀的泄漏意味着介质和能量的持续损耗,过大的泄漏甚至会影响到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持续的泄漏还会造成对安全阀密封面的冲蚀,这将使泄漏加剧,以致发展到不能正常工作的地步。 对于安全阀来说,使其关闭件保持良好的密封比起截止类阀门要困难得多。这是因为安全阀关闭件密封面之间相互压紧的密封力决定于阀门整定压力(即开启压力)同设备运行压力的差,是一个不大的值。因此,对于安全阀特别是金属密封面的安全阀,要达到完全无泄漏是十分困难的。但必须把泄漏率控制在标准或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② 可靠地开启 当进口压力达到预先整定的压力值时,大口径安全阀应及时准确地开启(初始开启)。 换言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对其整定压力的偏差应在标准或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③ 稳定地排放 当阀进口压力继续升高到超过整定压力一个规定的数值时,大口径安全阀应达到设计的开启高度,进入排放状态。排放压力(全开启压力)应小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极 限值。排放应是稳定的,即没有频跳、颤振、卡阻等现象。因为这些现象会导致安全阀排放能力降低,并可能损坏关闭件密封面,还会引起被保护设备和系统内较大的压力波动,在液体介质的场合甚至可能造成水击。 ④ 适时地关闭 由于安全阀的排放而使设备和系统中的压力降低之后,安全阀应适时地关闭(亦称回座)。回座压力过低意味着介质和能量的过多损耗,也会给设备和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增加困难。但回座压力也不宜过高。如果回座压力高到接近开启压力,容易导致阀门重新开启,造成阀门频跳。回座压力过高也不利于安全阀在关闭后重新建立密封。在有关标准和规范中对回座压力的合适范围也作了规定。 ⑤ 关闭后的密封 安全阀关闭后,应能有效地阻止介质继续流出,并重新达到密封状态。但安全阀(大口径安全阀)在开启之后重建密封要比维持既有的密封状态更加困难。多种因素会影响到关闭后的密封,如介质的状况(是否含有固体颗粒,排放时是否发生结晶或结焦等),排放过程中阀门零件温度分布的变化,关闭过程的动作特性及回座压力的高低等。 在上述对安全阀的基本要求中,可靠地开启并稳定地排放是首要的要求,因为安全阀防超压的功能正是通过其排放过程来实现的。回座和密封要求虽然也很重要,但相比之下还是第二位的。 此外,安全阀(大口径安全阀)同爆破片、折断销、易熔塞等只能使用一次的压力释放装置不同,是一种可以多次使用的“重闭式”压力释放装置。因而还要求其动作性能具有满意的重复性。在有关安全阀试验的标准中,通常要求对同一工况下的动作试验至少进行三次,就是为了确认安全阀动作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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