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各种管架、套管及其他金属构件(锚固件除外)埋在炉衬内的部分,应按 设计文件要求留置膨胀间隙。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缠绕牛皮纸或耐火纤维纸。 管嘴应有防止堵塞措施。
d. 炉内锚固件及托砖板等器壁上的附件要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并通 过检验验收。
e. 施工前应将炉壁内表面的焊渣、油污、浮锈及其他附着物清理干净,除锈 后的炉壁表面应防止雨淋受潮,必要时应采取内壁防腐措施。
3.3.8.2 耐火砖砌筑 a. 砌筑所用的耐火砖(包括耐火泥浆)的种类、外观尺寸、理化性能指标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 SH 3534《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当设 计未规定泥浆的种类、牌号和性能指标时,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选定。 b. 耐火砖在砌筑前,应经外观尺寸检查并挑选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挑选的耐 火砖应分类挂牌标识,分类应按砌筑方式决定。 c. 耐火砖在砌筑时,经挑选后仍不能满足砌筑要求,应对砖进行加工。砖加 工的精细程度,根据砌体质量要求来决定。 d. 砌筑工业炉宜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规定砖缝厚度的 30%。当无成品耐火泥浆而需现场配制时,应按照 SH 3534《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配制。在配好的泥浆内不得任意加水。对松动的耐火 砖必须刮去旧泥浆重砌。冻过或已初凝的泥浆不得再使用。 e. 砌筑工业炉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应错缝砌体筑,同一砖层内前后相邻砖列和上下相邻砖层的砖缝不 得重缝; 2) 砌体应横平竖直,表面光滑平整; 3) 砌体的砖缝中,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砖缝厚度一般不应大于 2~3mm; 4) 复杂或重要的部位,必要时可进行预砌筑; 5)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砖体砌筑时,可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在泥浆 干固后,不得敲打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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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必须留茬时,应做成阶梯形的斜茬; 7) 耐火砖体中不得使用宽度、长度小于原砖 1/2 的砖或厚度小于原砖 2/3 的 砖,吊砖的砖槽不得加工。砖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炉膛和烟气通道的内表面; 8) 耐火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防止雨淋。 f. 耐火砖砌体应按设计文件和 SH 3534 规范要求留设膨胀缝并严格施工,膨 胀缝内应保持清洁,按照规定填充材料。 g. 工业炉一般部位的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90%。对气密性要求较严格以及有 溶渣侵蚀的部位,其砖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 95%。 h. 工业炉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 SH 3534《石油化工 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3.8.3 不定型耐火材料炉衬的修补或更换
a. 不定型耐火材料炉衬包括耐火浇注料、耐火喷涂料、耐火可塑料和耐 火涂抹料。施工方法分为手工涂抹、手工捣制、支模浇注、机械喷涂等。
b. 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 c. 耐火浇注料炉衬成型后,不得抹面。 d. 耐火浇注料应充分搅拌均匀,搅拌好的浇注料应在初凝前使用。要按规定 要求严格控制水质和水灰比。 e. 不定型耐火材料炉衬的施工和检验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SH 3534《石 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SH/T 3115《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 工程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施工前和施工中应制作试块,对材料的性能进行实 验。材料的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f. 喷涂或捣制完的衬里应密实,厚度均匀,无孔洞,表面平整,但不得压光。 厚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 g. 衬里局部修补时,必须将修补部位的衬里凿到坚实面(至少凿出一个锚固 钉),接合处应外小内大,并清理干净,用不充分湿润;修补用料、养护方法应 和原炉衬一致。 h. 炉衬在施工后应按规定养护,养护后应在干燥环境保管,防止日晒、风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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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淋和受冻。施工后至烘炉前,应防止急热和强震。 i. 衬里的养护,应按设计规定或材料生产厂家的施工说明书进行。如无规定,
则应按照 SH 3534《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6.2.13 条的规定执行。 3.3.8.4 耐火纤维炉衬的检修 a. 耐火纤维炉衬可采用层铺式、叠砌式、贴面式方法施工,不定型耐火纤维
炉衬施工可手工涂抹、支模浇注和机械喷涂。 b. 设计要求对炉壳特殊防腐处理时,炉壳除锈应满足设计要求。无特殊防腐
要求时,炉壳除锈应符合第 3.3.8.5 条规定。 c. 耐火纤维炉衬不得受外力碰撞。喷涂炉顶时,炉顶外壁不得敲打震动,且
喷涂过程中不得污染燃烧器、炉管等炉内器件。 d. 耐火纤维炉衬施工和检验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 SH 3534《石油化工
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e. 耐火纤维及制品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产前,均应防止受潮或雨淋。 3.3.9 其他加热炉设备的检修 3.3.9.1 管架、管板、砖架和锚固件 a. 管架、管板、砖架和锚固件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外形
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b. 铸造的管架、管板和砖架在安装时,严禁敲打、摔撞和强制安装,螺栓不
应拧得过紧,上紧后应退回 1/4 扣。 c. 耐热铸钢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
时应采取预防变形措施。 d. 管架、管板、砖架、托砖板和吊砖架的安装应按照 SH 3506《管式炉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e. 锚固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固件的焊接材料与锚固件材质及炉壳体材质相匹配; 2) 锚固件的规格、材质、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锚固件与炉壳体的连接应逐个检查,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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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吹灰器 a. 支架必须焊接牢固,传动系统应运行正常,吹灰器转动灵活,伸缩长度符 合设计要求。 b. 调试程控器应工作正常,满足定时吹灰的需要。控制电缆和各个接点、电 气元件应无受潮、锈蚀、接触不良、短路等异常情况。 c. 蒸汽吹灰器的蒸汽管线、阀门应畅通、无泄漏、蒸汽系统没有排凝设施的 必须增设排凝设施。 d. 声波导管、激波发生器和发射喷口应完好,各接口处应无泄漏。 e. 激波吹灰器主发生器的燃气(如乙炔)和配风系统应工作正常,燃气系统 阀门应无泄漏。 3.3.9.3 空气预热器 a. 换热管必须清扫干净,无灰垢;各部位密封良好,风道蝶阀开闭灵活。 b. 空气预热器内的隔热衬里无脱落、破损,连接的烟、风道完好无泄漏; c. 引风机、鼓风机应运转平稳、无振动,入口的调节挡板应动作灵活,非金 属柔性补偿器应完好无破损。 3.3.9.4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 8mm,人孔门与门框、 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 3.3.9.5 烟、风道挡板应转动灵活,挡板与衬里内壁的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手动或电动调节机械应启闭准确、转动灵活,开、关位置与标记指示相一致。 3.3.9.6 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 进行检查、清扫和标定。 3.3.10 保温、油漆及防腐 3.3.10.1 加热炉炉体钢结构的防腐、油漆或保温应按设计文件或根据相关规 范要求进行。 3.3.10.2 更换炉壁、炉顶钢板、烟风道和风机壳体等时,均必须先刷防腐耐 温涂料。 3.3.10.3 对因油漆保温脱落而造成锈蚀的炉体钢结构应重新进行防腐、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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