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储罐储存,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the storage subjec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中利用危险化学品仓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管理的企业法人及相关部门。 3.2 禁忌物品incompatible materials 指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3.3 分离储存Separated storage 储存在不同仓间或者防火分区的储存方式。 3.4 分开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储存空间内,用距离将不同非禁忌物品隔开的储存方式。 3.5 动碰复核制度Dynamic touch review system 物品出入库或货位变动时,对系统数据(帐卡)和实物进行核对的仓储管理制度。 4基本要求 4.1 设施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划、选址、建设应符合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经营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还应分别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扫。应根据储存物品特性,配备通风、密封、调温、调湿、防静电等设施。 4.1.3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4.2 管理 4.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组织架构。 4.2.2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3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日常作业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随时可查,并保存不少于1年。 4.2.4 应建立覆盖全员的应急反应程序,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每次演习后,记录、评估、总结,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持续改进。 4.2.5 宜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宜引入智能化、可视化、无人化等技术,提升仓储安全管理水平。 4.3 人员与培训 4.3.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岗位技术、安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4.3.2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的考核并合格。 4.3.3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3.4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应看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相关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企业应开展有关事故报告、调查和分析,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泄漏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培训。 4.4 储存 4.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具备识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灭火介质、应急、消防要求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分布、包装形式、来源等信息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且应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实时备份,做到实时可查。 4.4.2 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选择经过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双方认可的符合规范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其建设要求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4.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分库、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品不应同库储存。具体要求见附录A。 4.4.4 爆炸物应专库储存。不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存。 4.4.5 剧毒品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动态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5安全管理 5.1 制度管理 5.1.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5.1.2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与社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储运机械、设备器具检查和维护制度,保证有效使用。 5.1.5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2 库区安全 5.2.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 5.2.2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区内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5.2.3 外来入库人员应进行进场安全培训,对出入库人员和车辆应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不具备资质的不予受理;不应携带危及安全的物品进入库区。 5.3 作业安全 5.3.1 进入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爆炸品仓库的作业人员,应穿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作服,不应穿带钉鞋,在进入仓库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5.3.2 进入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强酸、毒害品仓库作业前,应先通风后作业。 5.3.3 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在夏季高温期出入库作业,宜安排在早晚或夜间。 5.3.4 储存仓库内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物流加工等作业,这些作业应在专用场所进行。 5.3.5 发现包装破损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包装;包装变形但未泄漏的,单独区域进行存放,并制定处置措施;如包装破损,发生泄漏,应启动应急相应程序,及时处理。 5.3.6 对废旧包装、垃圾等及时处理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卫生。 6装卸搬运与堆码 6.1 装卸搬运 6.1.1 应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装卸要求进行作业。 6.1.2 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拖拉、翻滚、撞击、摩擦、摔扔,挤压、倒置等。 6.1.3 搬运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使用防爆型叉车。 6.2 堆码 6.2.1 危险化学品堆码应整齐、牢固、无倒置;不应遮挡消防设备、安全标志和通道。 6.2.2 除200L及以上的钢桶包装外,其他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就地码放,货垛垫底高度不小于15cm。 6.2.3 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无堆码标志的木箱和200L及以上钢桶包装堆垛高度应不超过3m;纸箱和小铁桶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放置托盘上应不超过3m。 6.2.4 采用货架存放时,应把包装件置于托盘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6.2.5 仓库、货棚内的堆垛间距: a) 主通道 ≥200cm b) 墙距≥50cm c) 柱距≥30cm d) 垛距≥100c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m²) e) 灯距≥50cm 7入库作业 7.1 入库验收的基本要求 7.1.1 入库前应准备好相关设备、设施,交接清单,作业人员根据清单要求准备好相关作业防护装备。 7.1.2 入库验收应在库外或专用场所进行,不应在储存仓库内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与委托储存单位共同确认储存和验收作业场地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1.3 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入库单据,对入库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标识、附件等进行核对与验收。 7.1.4 验收完毕应作好记录并归档,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7.2 入库验收内容 7.2.1 入库信息或单据查验 应对入库信息或单据的品名、数量进行查验。 7.2.2 运输工具、装载状况查验 应对运输车辆(厢),装载状况(含施封)加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与相关方联系处理。 7.2.3 包装验收 7.2.3.1 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标志、标记和标签应规范清晰。 7.2.3.2 包装不应有破损、潮湿、污染。 7.2.4 附件验收 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符合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规定,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3 验收问题的处理 7.3.1 单据逾期或票模、印鉴不符,应更换单据;错开品名、编号、规格、数量的单据可由委托储存单位更改,更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7.3.2 包装破损、潮湿、污染的不应入库。 7.3.3 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入库,仓库内储存物应设置“一书一签”。 7.3.4 数量不符应按实收数量处理。 7.3.5 超期危险化学品经与委托储存方协商进行相应超期处理。 8在库管理 8.1 盘点管理 应定期盘点对账,确保账货相符。 8.2 安全检查 8.2.1 每天应对库房内外进行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包装是否完好、物品是否有散落现象、门窗是否完好、电闸是否关好、垃圾是否及时清理、周边环境是否有异状。 8.2.2 定期检查仓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电闸线路、防护用品、机械工具、通信与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8.2.3 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8.3 温湿度管理 8.3.1 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记录装置,根据所存物品的性能特点确定每天观测记录频次,观测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年。 8.3.2 库房应配置通风、除湿、增温、降温等温湿度调控设备,根据库房条件和所存物品的需要,正确调节控制库内温湿度。 8.3.3 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见附录B。 9出库作业 9.1 严格按照委托储存单位的要求进行出货、必要时候提醒所存物品临期或超期。 9.2 认真核对出库凭证中的品名、编号、规格、日期、印鉴等各项内容,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方协调处理,单据不符及无效单据不应出库。 9.3 出库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碰复核制度,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解决。 9.4 认真查验提货车辆及随行人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营资质,并作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受理出库业务。 9.5 认真做好出库交接手续,并在出库单据和回执上签字、盖章。 9.6 出库作业后,应及时对出库信息及单据进行处理,出库单据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需进行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国家管控物品及时按照要求报备。作业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和整理。 10劳动保护 10.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应配置安全有效的防护装备,并符合GB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和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10.2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防护知识培训,按照作业对象的危险特性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上岗作业。 11事故应急处理 11.1 火灾的应急处理 11.1.1 应首先明确燃烧物及其特性,选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式,进行灭火作业,并设立危险区域警戒线。 11.1.2 发生火灾,应按应急预案自救同时报警。 11.1.3 应尽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1.1.4 灭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防止复燃。 11.1.5 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见附录C。 11.2 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应负责库存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11.2.2 进入现场施救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不应单独行动,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1.2.3 应根据现场泄漏危险化学品特性及时进行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1.2.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现场应严禁火种。 11.2.5 气体泄漏,应旋紧阀门或用堵漏材料对漏气处进行封堵。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泄漏,应严禁火种;有毒气体泄漏应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迅速将泄漏钢瓶移至封闭容器或应急处置装置中。 11.2.6 部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方法见附录D。 11.2.7 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见附录E。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 表A.1给出了各类危险化学品之间禁忌储存的规定 表A.1 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 表B.1给出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 表 B.1 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 类 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硫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 表C.1 给出了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剂的使用和禁用规则 表C.1 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 | | | | | | | | | |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 | | | | | | 甲醇、乙醇、丙酮 | | | 易燃固体 | | | | 发乳剂 | | | | | | | | | | 烃基金属化合物 | | | | | | | | | | | | | | 过氧化钠、钾、镁、钙等 | | | | | | | 硒粉 | | | | | | 氯化物、氰熔体、淬火盐 | | | | | | 有机剧毒性物品 | | | | 四乙基铅 | | | 马钱子碱 | | | 硫酸二甲酯 | | | 无机毒害性物品 | | | |
表C.1(续)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部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方法 表D.1给出了部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中毒的急救方法 表D.1部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方法 中毒类型 | | |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给予2%至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就医。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吸入β2激动剂、口服或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支气管痉挛。就医。 | | 将吸入患者迅速移到空气新鲜处,吸氧,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呼吸刺激等咳嗽症状,可雾化吸入2%碳酸氢钠,喉头痉挛窒息时应切开气管,并注意控制肺水肿发生。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心肺复苏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心肺复苏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
中毒类型 | | | |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 | | | | | | | | | | | | | | 经口进入,立即漱口,饮牛奶,豆浆或蛋清水,注射二巯基丙磺酸钠或二巯基丁二钠, BAL等. | | 口服中毒,用5%硫酸钠洗胃,随后导泻,口服或注射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 | | 吸入患者静卧吸氧,注射解毒药,如BAL,二巯基丁二钠等,纠正酸中毒 | | 吸入或误服,及时注射解毒剂,如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及二巯基丁二钠等,对症治疗. | | 中毒者离开污染区.经口进入者,立即催吐或彻底洗胃. | | 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不少于20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表D.1(续) 表D.1(续) 中毒类型 | | |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 (7: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 | 接触中毒者必须迅速离开污染区,脱去污染衣物.衣物隔离存放,单独洗刷.眼及皮肤均须用水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净,如有伤口速就医.吸入中毒,给予吸氧并防止肺水肿发生. | | 中毒者离开污染区,应即脱去污染衣服.用温水,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吞服者以5%碳酸氢钠或3%硫代硫酸钠液洗胃,注射二巯基丁二钠,1g溶于20~40ml生理盐水静注或用二巯基丙醇. | | 吸入及皮肤吸收者立即离开污染区,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用温水或冷水冲洗,休息,吸氧,并注射美蓝及维生素C葡萄糖液. | | 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起侵泡于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和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敷料包扎 |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不少于20分钟。就医。 | | 使患者急速离开污染区,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稀氨水或硫代硫酸钠液洗敷,更换干净衣服.如进人口内,立即漱口,饮水及镁乳. |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表E.1 给出了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表E.1 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 | | | |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M1621)。 防护服:穿专用防酸工作服。 手防护:戴厚度不小于0.7mm橡皮手套。 呼吸系统防护:在有蒸汽形成的情况下使用带过滤功能的呼吸器(TZL30)。 | 消除火源。远离禁忌物品 隔离泄漏污染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阻断泄漏。 使用压缩蒸汽泡沫减少蒸汽。 切勿将水注入容器。 用水幕减少蒸汽或改变蒸汽云流向。防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 防止泄漏物进入排水沟,下水道,地下室或其他密闭空间。 利用专用设备对泄露物进行回收。 在残留物上覆盖砂土然后清理,或用碱性物质中和后用水清洗。 处理产品所用的设备必须接地。 除非穿有防护服,否则切勿触摸破损容器或泄漏物质。 | 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脱掉并隔开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误服可用大量水漱口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面罩或其他医用呼吸器进行。 皮肤沾染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冲洗, 溅入眼睛用温水冲洗或用5%小苏打溶液冲洗。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镜(3M1621)。 防护服:穿专用防碱工作服(3M4690)。 手防护:戴厚度不小于0.7mm防碱橡皮手套。 呼吸系统防护:在有蒸汽形成的情况下使用带过滤功能的呼吸器(TZL30)。 | 消除火源。远离禁忌物品 隔离泄漏污染区。 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穿防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脱掉并隔开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器。 误服可用大量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或用硼酸水、稀乙酸冲洗后涂氧化锌软膏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表E.1(续) | | | | |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或烟雾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覆盖清理。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 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如果大量泄漏,最好不用水处理,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清除。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表E.1(续) | | | | |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同呼吸系统防护。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从上风处进入现场。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清理。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同呼吸系统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进行隔离。 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苏打灰中和。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少于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表E.1(续) | | | | |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M1621)。 防护服:穿工作服(3M4690酸碱防护服或其他防腐材料制作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厚度为0.7mm橡皮手套。 呼吸系统防护: 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 消除火源。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脱掉并隔开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面罩或其他医用呼吸器进行。 食入用1%碘化钾灌胃,就医常规洗胃。 皮肤和眼睛立即用自来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送医就诊,预防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泄漏物可能出现迟发型反应。 |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20160880-Q-450)进行。 (二)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 起草小组成员来自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含外资企业代表)。 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外运国际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鑫实业有限公司等。 起草小组成员:柴保身、孙杰、陈思凝、李运才、张金梅、陈金合、庞广廉、王笃鹏、高原、王洪敏、龚慧珍、石旭、马丙歌、陈碧励、谢维增、朱良伟、阎靓玉、钟原、林隆海,张霄鹏、李东红、贾祥臣、张志勇、林震宇等。 (三)每个阶段草案的形成过程: 2016年9月,起草小组成员召开该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修订工作思路,人员分工,并落实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专家按分工要求组织修订并将修订意见返回。 2017年6月,工作组对返回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初稿,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专项讨论。 2018年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期间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在调研过程中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标准的内容规范的是“商品”,与“危险化学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差别,不应该合并整合修订。故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调整。只针对现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修订,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2019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着重对禁忌表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引用GB18265 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相关内容作为标准补充。 2020年1月起草小组结合TC288秘书处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反馈稿。 2020年3月,采纳应急管理部反馈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实用性的原则进行修订,标准的主要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修订,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及仓储管理现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标准的文体结构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二)标准技术内容变化: 关于标准名称的修改 1、本标准由原名《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取消了“常用” 二字。一是哪些是常用危化品,哪些不是常用危化品难以界定;二是标准名称为“通则”,应对所有危化品普遍适用; 为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标准术语保持一致,将“化学危险品”修改为“危险化学品”; 将原“贮存”修改为“储存”。因为“贮存”是指长期或定期存放,而“储存”是指随时存取,时间可长可短,更为实用,“储存”目前已成为行业的通用术语。 2、关于章节调整: 原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正文共有十一章,分别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贮存场所的要求、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化学危险品的养护、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等。 修订后的标准共有11个章节: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基本要求、第5章安全管理、第6章搬运装卸与堆码、第7章入库作业、第8章在库管理、第9章出库作业、第10章劳动保护、第11章事故应急处理,并对其标题重新进行了命名。新增加了“第5章安全管理”、“第10章劳动保护”、“第11章事故应急处理” 3个章节,因为 “安全管理”是危化品储存的重中之重,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人身、物品、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劳动保护”是仓储作业人员个体保护的必要条件;“事故应急处理”是仓储作业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补充了这三个章节使标准的内容更加完善。 3、关于标准附件的调整: 原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有三个附录,分别是:附录A《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置表》、附录B《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附录C《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均为参考件)。 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将附录调整为五个,分别是: 附录A 《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表》(规范性附录),系原标准的附录A《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置表》的内容进行调整与更名,并改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 《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温湿度条件》(资料性附录),重点是温湿度控制的要求。 附录C 《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资料性附录),系对灭火方法的整合与补充。 附录D 《部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方法》(资料性附录),系对中毒急救的补充。 附录E 《部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资料性附录),是对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的修改与补充。 取消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附录B《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附录C《化学危险品品名汉语拼音索引》,原标准附录B给出了328种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包装、贮存条件、养护、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编写,1997年出版、2008年第二版的《危化品安全技术全书》从16个部分(包括: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废弃处理、运输信息等)对我国生产、流通量大、危害性大的1008种危化品进行了描述。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考虑《危化品安全技术全书》对具体危化品介绍的内容较“附录B”更全面、范围更广,“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较“附录B”更为专业,因此取消。附录C是附录B的补充,取消附录B,附录C也没有必要保留。 三、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无 四、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内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保持与已发布标准的协调性,对其他标准已有规定的,直接引用。 本标准引用如下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规范性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禁配表》的编制,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确定原则中的危险性类别为基础 ,加入了退敏爆炸物类别。《危险化学品储存禁配表》重点考虑了物理危险性全部类别、健康危害中的“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其他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类别未纳入《危险化学品储存禁配表》中,具体储存禁配要求参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同时参考了现有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中“危险化学商品储存性能互抵表”以及《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T 15603-1995)中“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综合借鉴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运输规则》(DGR)、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TI)以及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中关于危险货物禁配规则。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20160880-Q-450)进行,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两个通知要求,鉴于《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三个标准与本标准的的主要内容与基本雷同,初稿曾经将这三个标准与本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在初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参与起草的起草单位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标准的内容规范的是“商品”,与“危险化学品”不是一回事,不应该合并整合修订,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只对现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修订,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六、标准性质建议 随着我国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加,对危化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已实施20多年,有些条款和内容不够完善或已严重老化,不适应化学工业与危化品仓储发展的需要,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修订十分重要。修订后的标准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通用性、基础性标准,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标准体系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仍然应该作为强制性标准。 七、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2023年7月1日 八、标准实施的有关的政策措施 1、组织措施: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以及邀请相关业内专家召开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专题研讨会。 2、技术措施:依托行业组织、业内专家,根据该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从业人员从业能力要求、相关设施设备、信息化、作业流程等的标准化建设,力争尽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危险化学品仓储标准化体系,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水平。 3、落地措施:积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督导相关企业积极落实本标准。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废止现行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无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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